滨湖校区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11:05 编辑:  核稿:  终审人:周荣

    为规范滨湖校区大型活动秩序,确保校区大型文体活动文明、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学校或学校以外单位、部门、个人在校区内体育场所、报告厅、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组织或参加的集会、竞赛、演出、报告及讲座等大型室内外公共群体性活动。

二、在滨湖校区举办大型活动,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人)需事先填写《滨湖校区大型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实施。

举办大型活动须避开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严禁纯商业的活动进入校区,严禁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为名向学生兜售商品,对于商业赞助性、冠名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尽可能降低商业行为给校园文化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害。

三、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确保活动的安全开展。    

、遇到以下情况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大型活动的举行

(一)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虽办理审批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超出场地核定的容量的;

(三)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出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的。

、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积极果断处置,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同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入场退场;

(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入场。

、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九、本暂行办法由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滨湖校区大型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主(承)办

单位名称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场地

 

场地单位负责人签名

 

活动时间

从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止

参加活动

人员情况

 

安全措施

 

主管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卫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滨湖办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分管

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    注

 

 

滨湖校区举办大型活动申报程序

 

主(承)办单位

提出申请

填写《滨湖校区大型活动审批表》

主(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活动场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保卫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

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学校领导意见

符合审报程序同意活动举办

(校政秘〔20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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