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滨湖校区大型活动秩序,确保校区大型文体活动文明、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学校或学校以外单位、部门、个人在校区内体育场所、报告厅、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组织或参加的集会、竞赛、演出、报告及讲座等大型室内外公共群体性活动。
二、在滨湖校区举办大型活动,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人)需事先填写《滨湖校区大型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实施。
举办大型活动须避开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严禁纯商业的活动进入校区,严禁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为名向学生兜售商品,对于商业赞助性、冠名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尽可能降低商业行为给校园文化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学生利益不受侵害。
三、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确保活动的安全开展。
四、遇到以下情况,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大型活动的举行:
(一)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虽办理审批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超出场地核定的容量的;
(三)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出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的。
五、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积极果断处置,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同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六、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入场退场;
(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七、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入场。
八、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九、本暂行办法由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滨湖校区大型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
|
主(承)办 单位名称 |
|
活动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活动场地 |
|
场地单位负责人签名 |
|
活动时间 |
从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止 |
参加活动 人员情况 |
|
安全措施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保卫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滨湖办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分管 领导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滨湖校区举办大型活动申报程序
↓
↓
↓
↓
↓
↓
↓
(校政秘〔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