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6:57 编辑:钟洁  核稿:周荣  终审人:周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滨湖校区运行管理,理清管理职责边界,落实责任主体,共同维护校区秩序,着力推动安全、文明、和谐、美丽校园建设,结合校区教学活动、师生日常生活与建设施工同期开展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滨湖校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统一领导、职能延伸、校区统筹”的模式,推动各部门在滨湖校区的职能延伸。

第三条 滨湖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负责滨湖校区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管委会由主管滨湖校区运行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处、就业创业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基建办)、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滨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滨湖办)、图书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处等部门。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滨湖办合署办公。

第四条 管委会工作职责:

(一)代表学校对校区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确保校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校区定位,讨论并提出滨湖校区运行建议,协调校区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学院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制度、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类协调与沟通机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负责处理校区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学校报告校区的重大事件和重点工作;

(四)协调做好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校区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五)代表学校与巢湖市等属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联络。

第五条 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校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本职工作,协调需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必要时商请管委会成员单位以外的职能部门和学院参加扩大会议。

第三章 校区综合管理

第六条 校区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第七条 加强校门出入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出入校门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八条 坚持校区综合安全检查和职能部门对所属责任区的安全自查相结合,建立安全问题工作台账。

第九条 坚持滨湖校区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校区师生应当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参加群防群治活动,及时检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 校区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工作补贴暂行办法(试行)》(校人〔2023〕35号)文件精神,学校鼓励教职工到滨湖校区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到滨湖校区工作的人员给予工作补贴。

第十二条 滨湖校区实行中层干部值班制度。管委会成员单位和有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学院所有中层干部,参加滨湖校区工作日夜间、法定节假日以及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安排值班的时间住值。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参与滨湖校区有关工作。滨湖办所有干部都在滨湖校区上班;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基建办)、保卫处等部门明确1名中层干部原则上每天常驻滨湖校区开展工作;团委、图书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管理处等部门中层干部每周到滨湖校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有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学院,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每周至少到滨湖校区工作1天,学院党委副书记每周到滨湖校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学院副院长每周到滨湖校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每天至少1名院领导在滨湖校区工作;学校其他中层干部每月到滨湖校区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滨湖校区一线联系师生的活动不少于半天。

第十四条 为确保滨湖校区安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常态入驻办公;各单位领导每日值班安排应定期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严格滨湖校区流动人员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第五章 校区场地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室外活动执行审批制,合理安排并有效管控室外宣传活动、商业活动。

第十七条 校区各单体建筑的使用主管部门须明确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理运行。

第十八条 外来单位施工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同时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管理好施工单位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事项。

第六章 日常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畅通校区师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校区各单位应认真对待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反馈。

第二十条 校外单位参观来访实行预约登记制。滨湖办为校区参观来访接待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工作,接待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接待任务。

第二十一条 滨湖办会同后勤处(基建办)向校区师生发布发生断水、断电等对校区教学生活影响较大的服务保障类问题相关信息,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宣传阵地管理。校门、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及室外体育运动场所等主要公共区域,一般只布置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品。

第七章 校区节水节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学校的良好氛围,在全校形成全员节约、全程节约、全面节约的良好风气。

第二十四条 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时掌握用水用电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和办法。加大水电巡查力度,确保水电安全正常运行,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长明灯现象的存在。

第八章 寒暑假校区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寒暑假期间的校区运行管理要按照服务在校师生员工、低碳节能的总体原则,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留校学生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方案,并报管委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 加强校区安全和水电气暖设施假期前的隐患排查以及假期期间的巡查,保障假期校区运行正常。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滨湖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滨湖校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校党秘〔2019〕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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